肝病患者产后何时下床活动应据病情而定。病情较轻者,可在产后24-48小时体力恢复到产前水平后,在病室内进行轻微的活动,并根据自身情况调整活动的时间。饭后应卧床休息,避免立即活动。初次下地时,动作宜慢,坐起后先适应一会儿,如无不适,再下地。如有头晕、心慌等不适,应停止活动,卧床休息。
产后早期下床活动,可促进产妇身心状态的恢复,有利于子宫的收缩和复旧,促进恶露的排出,从而减少产后感染的发生。早期下床活动还可以减少下肢静脉血栓和血栓性静脉炎的发生;促进膀胱和排尿功能的恢复,减少泌尿系统感染的发生;促进肠蠕动,防止便秘,加强胃肠功能,增进食欲;促进盆底肌肉、筋膜紧张度的恢复。重症肝病产妇,产后应卧床休息,随着病情的逐渐恢复,可在医生指导下先做床上活动,逐渐过渡到地上轻微活动。
肝病患者在妊娠期体内发生了一系列生理变化,加之妊娠与肝病的相互影响,产后出院时肝功能及其他化验指标往往未完全恢复正常,因此,为了解产妇的病体恢复情况,医院一般要求产妇在产后6-8周到医院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以便及时纠正,同时进行健康指导。
肝病患者产后复查内容包括:化验肝功、血色素、尿蛋白,测血压,合并糖尿病者还要查血糖和尿糖,必要时做糖耐量试验,检查子宫复旧及双侧附件的情况,腹部或会阴部伤口愈合情况,盆底组织托力及乳房情况;如合并慢性肝炎、肝硬化腹水的病人,除了1-3个月复查一次肝功外,3-6个月要做一次病毒指标检查,每年做一次甲胎蛋白测定和肝脏B超检查,同时还要监测蛋白比值和血15项检查。孕产妇患急性肝炎治愈后,需一个月后复查肝功;急性乙肝肝功正常后可3-6个月复查一次肝功和乙肝5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