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户在省疾病控制中心体检时,将不再被要求查乙肝,而只体检甲肝戊肝,国家三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取消“乙肝歧视”的相关政策,为维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就业权利,就业体检中明确提出,今后就业体检中,不再进行乙肝检测,而要体检甲肝戊肝,食品从业人员持续十多年的乙肝体检正式终结,并全面实施该政策。
不再进行乙肝检测,而要体检甲肝戊肝
从省疾病控制中心获悉,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省疾病控制中心体检科负责人赵稳民介绍,国家新近公布执行的《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中,不再包括患乙型病毒性肝炎者。
有关人士解释说,如体检者在检查中要体检甲肝戊肝,但体检者不进行甲肝抗体和戊肝抗体检测的,不得发放健康合格证。此外,健康检查单位在检查中发现体检者患有甲肝或戊肝的,还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卫生行政部门还明确规定,从业人员必须持健康证才可上岗,健康证明全市通用,有效期为1年。从业人员在公共场所、饮用水、食品、化妆品行业间调换工作时,所持有效健康证明在公共场所、饮用水、食品、化妆品等行业间同等有效。
乙肝传播途径
据记者了解,乙肝病毒是不会通过消化道和呼吸道传播的,主要传播途径有三:血液传播;母婴垂直传播;性传播。所以日常接触如握手、拥抱、一起工作、吃饭等一般不会传播乙肝,完全没必要谈肝色变。避免乙肝感染最简单有效的方法是注射乙肝疫苗。
健康证体检甲肝戊肝,而在此前,食品行业体检时乙肝属于必检项目,且规定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获得此类健康证。在之后的省疾病控制中心体检科体检中,很多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已经领到健康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