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癌传染缺乏必备的条件
如果有肝癌会传染所谓传染,简单地说,就是某种疾病从一个人身上通过某种途径传播到另一个人身上。传染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传染源、传播途径及易感人群,三者缺一不可。临床资料证明,癌症病人本身并不是传染源。专家做过这样的实验,从癌症病人身上取下的癌组织直接种植在另一个人身上,并不能成活生长。尽管目前认为某些癌症的发生与某些病毒有关,如:子宫颈癌,鼻咽癌,白血病,但至今还不能证实感染上某些病毒就一定地得某种癌症的说法。
再说,目前世界上未将癌症列为传染病,收治病人也没有采取像传染病那样的隔离措施。医院的医护人员,他们的癌症发病率并不比一般人群高。动物实验也证,将患癌动物和健康动物长期关在一起,经过反复观察和检查,也未见有任何传染现象。
肝癌的转移性并不会造成传染
任何癌症到了晚期时,都会转移到其他器官并造成该器官功能的衰竭而逐渐导致死亡。肝癌也不例外,但晚期的肝癌在发生其他邻近器官的转移之前,便已经出现生命危险,主要是由于百分之八十五以上的肝癌是原发于以肝硬化为基础的肝脏上。
因此,肝癌在晚期不仅因为其本身已侵入正常的肝细胞,使得原有肝硬化的肝功能出现衰竭的现象,如黄疸、腹水以及肝性脑病变(肝昏迷)的出现,甚至会出现某些致死的并发症,如果食道静脉曲张破裂出血,并引发肝衰竭而死亡。
虽然肝癌晚期患者的病况甚为凄惨,但假若病人是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其病毒的感染率并不会较其他病程的慢性肝炎高,然而此时,表面抗原的阳性出现率却较其他病程的肝病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