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国际妇女节来临之际,一封12位母亲联名签署的求助信寄到了全国妇联。这12位母亲来自北京、新疆、广东等12个不同的省市,因为她们的孩子是乙肝病毒携带,到了入幼儿园的年龄,却没有幼儿园接收。
孩子要上学,幼儿园不接收
近期很多媒体都在报道乙肝幼儿无法入园、入托的问题。乙肝母亲的孩子因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目前幼儿园不接收。一位妈妈讲道:“看到别的孩子都高高兴兴去上学了,而自己的孩子却一个人孤孤单单,我的心在滴血。”
信中这些母亲反映孩子已经到了入学年龄,看着身边的小朋友都背着书包到幼儿园,自己的孩子却一再因乙肝病毒携带情况被学校拒绝。联名信里母亲们哭诉着自己的苦恼与忧愁,寄最后的希望于妇联。在联名信的附件里,是近两三年来报纸上报到过的十五例来自全国各地乙肝幼儿被拒的消息。
医务工作者均称乙肝孩子肝功正常可以正常入学
肝病专家解释说,如果幼儿园的孩子都打有乙肝疫苗并产生了抗体,患儿入园后也不会对周边的孩子产生病情上的传染。
地坛医院的主任医师蔡皓东医生强调:乙肝不会通过日常生活接触传播,也不通过呼吸和饮食传播,在现有的卫生保健制度下,幼儿园里的乙肝阳性儿童不会对其他儿童造成威胁。何况现在国家对新生儿免费接种乙肝疫苗,适龄儿童对乙肝具有免疫力,更没有必要限制乙肝病毒携带儿童入园。
乙肝儿童入学亟待政策保护
教育部为维护“乙肝病毒携带者”上学的权利,避免高校招生中的乙肝歧视问题,与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录取及专业选择做了相应的规定。
目前我国的相关政策中,没有明确指出乙肝病毒携带者患儿能否入读幼儿园及接受义务教育,而《义务教育法》中规定,任何孩子都具有接受教育的权利。目前我国乙肝病毒携带者已超过1.2亿人,他们就学、就业的权利应该得到保障。
据了解,从2006年开始,广州开始尝试让乙肝病毒携带者幼儿入托,和其他正常孩子一样接受教育,且至今尚未接到因此发生传染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