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病毒携带者是指感染了乙肝病毒但是肝功能正常的乙肝感染者,其传染性较小。乙肝病毒携带者找工作除去国家规定的行业之外,是不能受到其他限制的。
国家规定,乙肝病毒携带者找工作不能从事的行业有餐饮服务、幼教护理等。乙肝病毒携带者虽然传染性较小,但是并不是没有传染性。同样虽然乙肝病毒不会通过消化系统传播,但是在乙肝病毒携带者的体液,如汗液、唾液等还是依然可以检测到乙肝病毒的存在,常常会污染周围的物品及食品。因此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宜从事餐饮行业,且由于婴幼儿免疫力弱,乙肝病毒携带者找工作也不宜找幼教和婴幼儿护理等职业。
虽然乙肝病毒携带者找工作有以上的限制,但是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联合下发《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规定要求保证和维护乙肝病毒携带者找工作的合法权利,不能受到歧视。因此乙肝病毒携带者是可以从事上述职业外的其他合法职业,其受到法律保护,不能受到歧视和区别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