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型肝炎是由丙肝病毒(HCV)所引起,是通过输血或血制品、血透析、单采血浆还输血球、肾移植、静脉注射毒品、性传播、母婴传播等传染引起的。
丙型肝炎临床表现与乙型肝炎相似,但它对人类健康的威胁不亚于乙型肝炎。丙肝分布较广,可演变为慢性肝炎、肝硬化和肝癌。丙肝可发生任何一个年龄阶段,不同的人群其治疗丙肝的方法也不一样。
1.儿童和老年人:有关儿童慢性丙肝的治疗经验尚不充分。初步临床研究结果显示,IFNα单一治疗的持续病毒学应答率似高于成人,对药物的耐受性也较好。65岁或70岁以上的老年患者原则上也应进行抗病毒治疗,但一般对治疗的耐受性较差。因此,应根据患者的年龄、对药物的耐受性、伴发病(如高血压、冠心病等)及患者的意愿等因素全面衡量,以决定是否给予抗病毒治疗。
2 合并HBV或HIV感染者:合并HBV感染会加速慢性丙肝向肝硬化或HCC的进展。对于HCV RNA阳性/HBV DNA阴性者,先给予抗丙肝病毒治疗;对于两种病毒均呈活动性复制者,建议首先以IFNα加利巴韦林清除丙肝病毒,对于治疗后HBV DNA仍持续阳性者可再给予抗HBV治疗。对此类患者的治疗尚需进行深入研究,以确定最佳治疗方案。
合并HIV感染也可加速慢性丙型肝炎的进展,抗丙肝病毒治疗主要取决于患者的CD4+细胞计数和肝组织的纤维化分期。免疫功能正常、尚无即刻进行高活性抗逆转录病毒治疗(HAART)指征者,应首先治疗丙肝病毒感染;正在接受HAART治疗、肝纤维化呈S2或S3的患者,需同时给予抗HCV治疗;但要特别注意观察利巴韦林与抗HIV核苷类似物相互作用的可能性,包括乳酸酸中毒等。对于严重免疫抑制者(CD4+阳性淋巴细胞<2×108/L),应首先给予抗HIV治疗,待免疫功能重建后再考虑抗丙肝病毒治疗。
3.慢性肾功能衰竭:对于慢性丙肝伴有肾功能衰竭且未接受透析者,不应进行抗病毒治疗。已接受透析且组织病理学上尚无肝硬化的患者(特别是准备行肾移植的患者),可单用IFNα治疗(应注意在透析后给药)。由于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可发生严重溶血,因此,一般不应用利巴韦林联合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