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球各肝移植中心的研究结果都比较肯定肝移植治疗早期肝癌的疗效。现在的关键问题是如何定义早期肝癌。虽然大家都认为肿瘤的大小、数量、分级、血管浸润程度及有无肝外淋巴结转移与移植效果密切相关,但就具体标准而言仍有细小的差别。
1996年,Mazzaferro等推荐了米兰标准:单个肿瘤直径≤5cm或多发肿瘤少于3个且最大直径≤3cm,无大血管浸润,无淋巴结或肝外转移。这个标准的优点是疗效肯定,5年生存率在75%以上,复发率小于10%,便于临床操作。缺点是过于严格,一部分可能治愈的患者被排除在外,另外对肿瘤生物学特征考虑不足。
匹兹堡改良TNM标准,只将出现大血管侵犯、淋巴结受累或远处转移这三项中任意一项作为肝移植禁忌证,而不将肿瘤的大小、数量及分布作为排除标准,由此显著扩大了肝癌肝移植的适用范围。但在术前很难对微血管或肝段分支血管侵犯情况作出准确评估。一些中晚期肝癌患者可能由此受益,但总体生存率却显著降低,并因此减少了良性肝病患者获得供肝的机会。
此外还有旧金山加州大学Francis以影像学分期为依据的UCSF标准,美国器官分配网(UNOS)结合新的肝癌分期标准和终末期肝病模型建立的肝癌肝移植器官分配评分系统。后者不仅考虑了肝癌的进展情况,还结合患者的肝功能和全身状况进行综合评估,从而基本保证了符合米兰标准的肝癌与良性肝病有相对公平的机会获得供肝。
在实际工作中,各个移植中心很难完全按照某一固定的标准选择患者。如果拘泥于某个肝癌肝移植适应证的标准,可能会使一些患者失去肝移植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