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多年前,我刚刚走上传染病工作岗位。在分配工作岗位的时候,我们都愿意搞“杂病”。所谓“杂病”,就是除了肝炎以外的其他传染病,如细菌性痢疾、麻疹、乙型脑炎、百日咳等。因为当时乙肝病毒和甲肝病毒刚刚发现不久,对乙型肝炎的治疗更显得束手无策。
由于我实习的时候工作和学习就很努力,所以很幸运地被分配到当时技术力量最好的“杂病区”——三病区工作。在我们三病区的楼上是专门收治女性肝炎的四病区。四病区里经常会收到一些怀孕的女性患者,因此那里的一些医生也会接生。由于医生少,我们三病区经常会和四病区联合排夜班,因此我也会接触到这些肝炎女病人。
这些女性肝炎患者多是慢性乙型肝炎。在我的眼中,她们常常因妊娠而病情加重,发展成为急性肝坏死,导致胎死宫内或产后大出血。就算是顺利产出孩子,60%的孩子也被母亲感染,“大三阳”的妈妈所生的孩子甚至90%被母亲感染,成为慢性乙肝病毒携带者。当时我只觉得那些乙肝妈妈们很可怜,对她们的其他情况了解得不多。
在“杂病区”工作了大约10年以后,我逐渐晋升为主治医生、副主任,也轮转到肝炎病区。但是,在工作中我接触的都是较重的病人,工作重点是把这些病人尽快治愈,也很少想过乙肝病人的婚姻、生育、家庭等社会问题。又过了10年,我开始出专家门诊,又接触了网络,从此看到了乙肝病毒感染者这一庞大的社会群体,也发现了许多和乙肝相关的社会问题。在这些社会问题中,除了乙肝歧视外,最让我关注的是乙肝感染者的结婚、生育问题。我开始走近乙肝,和乙肝面对面,和乙肝妈妈面对面。
那时候,我国还在实行强制婚检,所有结婚登记的人,都必须先通过婚前检查。尽管肝功能正常的乙肝病毒感染者可以结婚,但肝功能异常者在肝功能没有恢复之前,则被医生认为不易结婚而拿不到结婚证明。
我们医院是诊治这些肝功能异常的乙肝结婚登记者定点医疗单位,并指定了一位曾在妇科工作过的医生每周四上午专门诊治这些病人,并在肝功能恢复正常后,给予体检合格证明,准予他们结婚。只听说那位医生死守规定,只要肝功能有一点点异常,也绝不放过。可那时还没有现在那么多的抗乙肝病毒药物,因此,一些病人的肝功能很难恢复正常。我印象最深的是一对“夫妇”,他们早已生活在一起,孩子都3岁了,可就是因为一方有乙肝,肝功能不正常,一直得不到婚检医生的同意,而不能办理结婚证。我当时非常想不通,甚至有些气愤,你不让他们结婚,可他们事实上已经结婚,这样的婚检有什么作用呢?
有一次,我的一位同学带着一对年青人找我,说是因为乙肝,他们领不到结婚证,让我帮忙。那天,正好负责婚前治疗的医生不在,我就自作主张,在婚检证明上签了字。没想到还真行! 那对年青人顺利办了结婚证。
这件事被门诊的护士知道了,她们常常在婚检医生不在时,悄悄把病人分配到我的诊室。由于时间已久,许多病人的情况已经记不清了,只记得他们都是一对一对地来看病的,常常眼巴巴地盼望着化验单上的转氨酶恢复正常,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感染了乙肝,都那样不离不弃。他们对婚姻、家庭的渴望,对生活的热爱,深深地感染了我。我给他们讲解乙肝的预防知识,告诉他们先去注射乙肝疫苗,然后他们开点“降酶药”,让他们转氨酶快点正常,过了婚检关。有时也常常悄悄帮他们在婚检证明上签字,证明他们可以结婚。当他们高高兴兴地领来结婚证的时候经常不会忘记给我送来喜糖,我吃着这些喜糖心里却有一种说不出来的滋味,即为他们祝福,也为他们担心,希望他们下一代能够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