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指南》提出来停药的概念,实际上并不是一个新的概念,就像以往提到的,欧洲肝病指南提出的是治疗终点,我们过去的概念叫做有限疗程,为什么这次把它换成“停药”的说法,主要是让中国的患者更能够接受抗病毒治疗,认识到慢性乙型肝炎不是所有的患者都需要终身治疗,不论应用干扰素还是核苷类似物治疗,只要达到一定的目标,就有机会停药。前提一定是慢性乙型肝炎或者代偿期的肝病,不包括肝硬化,特别是失代偿肝硬化。
当然停药是有标准的,这次新版《指南》突出可操作性,干扰素的疗程相对固定为一年,对于合适的患者可以延长疗程。实际现在越来越多的患者应用核苷类似物的治疗,过去很多患者不愿意应用核苷类似物,认为一旦吃上需要终身治疗,一旦停药会反弹。
实际不是这样的,这次指南明确规定了停药标准,对于e抗原阳性的慢乙肝,治疗之后HBV DNA在检测线以下,发生了e抗原血清学转换以后继续治疗,就是所谓的巩固治疗,巩固治疗目的是要让疗效持续存在,期间有两次监测,每次间隔半年,如果一直保持疗效,也就是巩固治疗至少一年后可以停药。同时强调总的用药疗程至少超过两年,可能有些患者治疗半年的时候HBV DNA就阴转了,同时也发生了e抗原血清学转换,这种患者可能要巩固治疗一年半,因为总的疗程没到两年。有了这两条标准来限定,很多患者既能取得很好的疗效达到停药,而且会大大降低停药后的复发。如果用治疗终点,很多患者就会误会,包括医生认为终点以后就不需要再治疗。实际我们达到停药以后可能有一部分患者复发,复发后还可以再治疗。
对于e抗原阴性的患者,治疗复发的比例相对高一些,同时因为监测指标少,没有e抗原血清学转换的观测,但是欧美指南写的过于极端化,希望表面抗原消失或者表面抗原血清学转换再停药,毕竟达到这样标准的人是比较少的。我们对于e抗原阴性的慢乙肝原则上HBV DNA阴转以后巩固治疗一年半可以考虑停药,但是疗程不能少于两年半。尽管没有达到表面抗原的消失或者是血清学转换,我们也是可以停药的,包括干扰素或者核苷类似物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