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规防疫部门购买的乙肝疫苗,为孩子注射后却发现药品已过期近一个月。近日,李先生为此多次找到顺义区防疫站,但双方尚未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
10月9日,李先生家人在顺义区防疫站为他10岁的女儿购买了一支乙肝疫苗。在家中完成注射后,他突然发现药品包装上写着该药品9月12日已到期。李先生称,目前来看孩子的健康状况尚未显现异常,但气愤于过期药品进入流通领域,他随后找到防疫站有关负责人讨要说法,并要求赔偿。
昨天下午,顺义区防疫站主管人员李先生称,销售过期乙肝疫苗一事属实。“当时这批过期的药品正在销毁,工作人员疏忽,就卖出去了。”李先生称,售卖过期药品只此一例,此前从未出现过这种情况。“对此我们会负责。”李先生称,他们会关注孩子的健康状况,为孩子做后续的检查,重新进行合格疫苗接种。
“我们要求一个明确的说法。”李先生称,防疫站以工作人员疏忽作为解释是不负责任的表现。事发后,由于担心给孩子造成心理负担,他和妻子一直对女儿隐瞒实情。防疫站工作人员配合他们对孩子进行了一周的观察,未发现异常。但目前双方无法就具体赔偿数额达成一致。
北京律师协会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许昭霞律师建议,遇到类似情况的家长可到售卖药品的上级主管部门投诉,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同时可以就购买药品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家长近期应对孩子的健康状况进行观察,如有不良后果可通过法律途径向有关部门主张补偿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