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经皮肤(针刺、咬伤、裂伤)或粘膜(眼结膜或粘膜)接触乙型肝炎患者血液的意外事故,首先要搞清血液的乙肝表面抗原和乙肝病毒其它标记状况;同时了解接触者的乙肝疫苗 接种及免疫应答情况。
(1)对未接种过疫苗或未完成全程免疫的接触者,应接种乙肝疫苗。如有可能,接触后应尽早注射单剂乙肝高效价免疫球蛋白,每公斤体重O.075毫升一0.2毫升,切勿超过24小 时;第一针乙肝疫苗可与乙肝免疫球蛋白同时或接触后2日内在不同部位肌注,以后2针可在接触后1个月和6个月接种。如果接触者已种过疫苗,但未经全程免疫,应在注射乙肝 免疫球蛋白后按免疫程序补上全程免疫。
(2)对种过乙肝疫苗,并已知接触者乙肝表面抗体应答状 况,应根据其乙肝表面抗体水平而定。如果乙肝表面抗体水平足够可不必处理;水平不够应加强l针乙肝疫苗;如初次免疫 无应答者应尽早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和乙肝疫苗各1针。
(3)对已种过乙肝疫苗,但不知乙肝表面抗体应答状况者,应立即检测乙肝表面抗体后按(2)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