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乙肝患者中处于急性期,且伴有明显的肝功能异常者暂时不适合怀孕,应积极治疗,待病情稳定、肝功能恢复正常6个月以上再考虑怀孕。
2.慢性乙肝患者中肝功能异常较为明显,且肝功能波动较大、常伴有蛋白比例倒置或低蛋白血症者暂时不适合怀孕,应积极用治疗一段时间,但病情稳定,肝功能、蛋白比值恢复正常半年后在考虑怀孕。
3.乙肝病毒感染时间较长且肝脏损害严重,病理检查证实为肝硬化,且伴有明显的血小板减少、脾脏功能亢进、凝血功能障碍的乙肝患者不适合怀孕。
4.伴有心、肺、肾等重要脏器疾病的乙肝患者不适合怀孕。
5.曾有怀孕史,但因肝脏不能承受而终止妊娠的乙肝患者也不适合怀孕。
6.伴有盆腔炎、宫颈炎以及附件炎等严重妇产科疾病的乙肝患者也不适合怀孕,应先用药物治疗一段时间,待病情恢复半年后在考虑怀孕。
爱心提示:乙肝患者怀孕后除应定期做好产科检查外,还需定期复查肝功、B超等项目,以及时了解病情变化,及时对症处理出现的异常情况,以确保孕妇及胎儿的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