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感染内科主任医师 彭劼
有关妊娠与慢性乙型肝炎(CHB)抗病毒治疗的问题是个十分棘手的问题,也是我们临床医生必须每天面对的实际问题,是一个不可回避而且极具挑战性的问题。目前,国内外诸多CHB防治指南尚未深入、详细的涉及这方面的问题,这是当前医学上的一个盲点和禁区。妊娠期间是否使用口服抗乙肝病毒药物,需要专业医生指导、并与患者及其家属当面商讨、充分权衡利弊而定。
1、抗病毒治疗适应征。
所有肝硬化者、妊娠第三阶段HBV DNA>107copies/ml者、既往有HBV(+)婴儿生产史且HBV DNA>106copies/ml者均需要抗病毒治疗。近期也有专家建议,只要有HBV(+)婴儿生产史,不论其HBV DNA水平如何,均需要抗病毒治疗;对有肝炎活动或有可疑肝硬化患者,即使在妊娠早期也需要抗病毒治疗。
2、抗病毒治疗开始时间及持续时间。
对于肝硬化患者,怀孕前即开始抗病毒治疗,妊娠全程及产后较长时间均需持续治疗。而对于非肝硬化者,妊娠32周或34周开始抗病毒治疗,持续至分娩,或者至产后4周再根据病情决定是否继续。近期Bzowej NH建议,在妊娠第二阶段末即妊娠26~28周,对有HBV(+)婴儿生产史,或HBVDNA>107copies/ml者,均需要开始抗病毒治疗。
3、药物选择。
由于普通干扰素和PEG-干扰素有增殖抑制作用,因此,此类药物禁止使用于妊娠期。根据现有的循证医学安全性证据,推荐选择拉米夫定、替诺福韦(目前在国内尚未上市)、替比夫定这三种核苷类药物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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