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感染HBV的类型不尽相同,因此,应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如育龄妇女是慢性乙肝患者,有治疗适应证,并计划于近期内妊娠,则可用干扰素进行治疗,因其疗程固定(48周),且可减轻病情。但治疗期间应采取可靠的避孕措施。
如妊娠后发现是慢性乙肝患者,并有治疗适应证但未曾治疗,是否应开始抗病毒治疗?或正在接受抗病毒治疗者不慎妊娠,是继续治疗还是立即停药?此时应评估妊娠妇女肝脏炎症和纤维化严重程度,如为轻度炎症和纤维化,为慎重起见,可在分娩后开始治疗,但应密切随访;如有明显肝纤维化,一般应继续治疗,因停药可能致肝炎发作,甚至发生肝脏失代偿,且母亲健康可能影响胎儿。
至今尚无一种抗HBV药物被批准用于妊娠妇女。如妊娠期出现乙肝发作,应视病情程度决定是否给予抗病毒治疗,在充分告知患者风险、权衡利弊,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情况下,可使用拉米夫定、阿德福韦或替诺福韦进行治疗。
如妊娠妇女是HBV携带者,HBV DNA和血清标志物阳性,但转氨酶持续正常,则无须治疗,但应密切随访。其新生儿出生后应立即注射≥100 IU乙肝免疫球蛋白和10 μg乙肝重组疫苗。
新的研究显示,妊娠妇女在妊娠晚期口服NA,可提高HBV母婴阻断率。但这些研究存在非随机分组、样本量较小、随访期较短、失访率较高、缺乏病毒学突破和耐药资料、开始给药和停药时间不明确、未分析母亲HBV水平与阻断率关系等问题。故我国2010年版《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未予以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