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违规进行了乙肝体检并辞退了携带乙肝病毒的员工,湖北某广告有限公司被告上法庭。这也是从今年1月《就业促进法》实施以来,发生在武汉的第一起反就业歧视诉讼案,该案将于下周一在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专家称,反就业歧视诉讼的出现体现出了这部新法的威力。
员工:公司体检违规查乙肝将其辞退
今年6月,25岁的梁齐女士(化名)应聘了湖北某广告有限公司的设计工作。经过重重筛选后,她于7月1日接到公司通知其上班的电话。次日,公司安排其开始工作的同时,指定她到省新华医院进行了体检,体检的项目包括乙肝病毒血清学检验。
梁齐说,体检结束后,她开始在公司工作。直到7月8日下午,该公司人事主管范女士通知她,由于其体检结果中乙肝表面抗原为阳性,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不符合公司要求。
梁齐表示,虽然她一再表明自己肝功能正常,不影响正常工作。但范主管强调公司有硬性规定,对于乙肝病毒携带者不予录用。迫于无奈,她只好离开了该公司。
公司:检查身体是给员工的福利
针对梁齐的陈述,该公司武汉分公司负责人刘艳承认,在梁齐进公司时,她们的确组织了员工进行体检,这是公司向员工提供的福利。“那是一次综合性的体检,并没有指定仅查乙肝,检查的内容还包括内外科和心、肝、肺的功能。”
该公司人事主管范女士说,体检后,她的确找过梁齐单独谈话。“员工体检后有必要知道自己的健康状况,谈话也是出于对员工的关怀。”范主管表示,在整个交谈过程中,她自始至终也没有说过劝梁齐辞职的话。“我只是告诉她,这个病不能太劳累,要注意休息。”
梁齐则告诉记者,她在与范主管交谈时,旁边还有其他的同事。“不能算得上是单独交谈。在谈话时,范主管曾反复强调公司有硬性规定,对于乙肝病毒携带者不予录用。”梁齐说,为了自己的权益,她一直积极与公司协商。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她才决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在起诉书中,梁齐请求法院:判令公司向其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49999元整。
律师:公司侵犯了当事人平等就业权
作为梁齐的代理律师,湖北枫园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吴新平认为,湖北某广告有限公司的行为严重违反《就业促进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是对梁齐的严重歧视,侵犯了她的平等就业权。公司的违法行为给梁齐造成巨大的精神痛苦,公司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反歧视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负责协助当事人的黄溢智女士说,在世界范围内,携带乙肝病毒属于劳动者个人隐私,用人单位无权对劳动者进行乙肝病毒血清学检验,更不能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剥夺他们平等就业的权利。(本报记者 姚德春)
◇法规链接
去年5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卫生部联合颁布的《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明确禁止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进行乙肝体检。
今年1月开始实施的《就业促进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