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晚报(记者张蕾 通讯员王喆 刘勇)记者上午获悉,首例乙肝就业歧视案尚未终结。因体检检出“乙肝小三阳”而被拒绝录用的高先生,起诉用人单位就业歧视胜诉后,因被告北京比德创展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一直未履行判决,高先生已向朝阳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高先生曾是某电脑公司的助理工程师。2007年4月,他接到比德创展公司的电话,征询是否愿意前往其公司从事结构设计工程师职位,他欣然接受。经过测试,比德创展公司表示可以接收他任职。同年5月,高先生与原单位办理了离职,体检后,带齐相关手续前去报到。比德创展公司工作人员在看过材料后,因体检结果为“乙肝小三阳”而拒绝与之签订劳动合同。事后高先生将比德创展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相应损失。
今年5月,朝阳法院作出判决,比德创展公司被判书面道歉,并赔偿高先生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共计1.9万余元。法院认为,虽然此案被告拒绝录用行为发生于2007年,尚不适用今年1月1日施行的《就业促进法》及《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被告拒绝录用的行为已违反了平等(公平)就业原则。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