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初的错误是怎么产生的
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副理事长王钊说:“上世纪70年代,传染性肝炎被整体作为一个病种,并没有从病源上分为是细菌的还是病毒的,病毒是什么型别。 ”即便到了1982年《食品卫生法》出台时,在“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疾病中,乙肝也被笼统地包括在“病毒性肝炎”的表述中被一起排除。
虽然都是病毒性肝炎,但甲肝、戊肝与乙肝、丙肝却完全不一样,属于两个系统的疾病,前两者是通过消化道传播,后两者是通过血液传播。王钊称,制定《食品卫生法》时,不少专家也认为密切接触会传染乙肝。因为当时制定法规并没有现在的公示制度,少数知情的肝炎专家并没有机会对这个错误做出纠正。
此后,1987年颁布的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1989年颁布的《传染病防治法》,都将“病毒性肝炎”作为一个不加区分的整体。
“乙肝歧视”其实是无知
由于在食品和卫生领域的政策法规中,乙肝一直没有被从其他的病毒性肝炎中区分出来,乙肝一直都是以“烈性传染病”的形象出现在中国公众的视野里,甚至对于很多HBVER来说也是如此。
1994年的《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录用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中规定,“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或乙肝两对半阳性而肝功能正常者可录用”。
这个规定本身并无不妥,但它却开创了一个强制检查乙肝两对半的先例,造成各地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和学校纷纷效仿,而效仿单位在对入职和入学者进行乙肝两对半的强制体检时,却没有效仿两对半阳性而肝功能正常者可录用的原则,变成只要是两对半阳性就拒绝录用。
“社会对于乙肝携带者与其说是‘歧视’倒不如说是一种无知。 ”王钊说。
今年,乙肝病毒携带者已经可以取得健康证,据知沈阳已有两人取得健康证,虽然这对他们的生活并没有实质性的改变,甚至仍然不敢告诉朋友,但已向前迈出了一大步,如果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乙肝五项”检查,势必会向文明、向对人的尊重迈出更大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