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丙型肝炎病毒的发病率与一般人群相同,,丙型肝炎的危险因素包括输入未筛查的血液制品和静脉注射用,病毒传播的较不常见的途径包括性接触,传输从受感染的母亲,和针刺伤害,丙型肝炎病毒潜伏期约为45天。
妊娠期丙型肝炎如何筛查?
所有有丙型肝炎病毒危险因素的孕妇均应使用抗丙型肝炎病毒抗体进行筛查。筛选不应在无丙型肝炎病毒感染危险因素的妇女中进行。在受感染的母亲及其胎儿中应尽量减少浸润性手术如羊膜穿刺术,侵入性胎儿监护,以防止丙型肝炎的垂直传播。不应该在丙型肝炎病毒阳性母亲中进行剖宫产手术以预防胎儿感染。慢性感染丙型肝炎病毒的妇女应按照婴儿健康指标进行母乳喂养,不应向孕妇提供丙型肝炎治疗,以治疗丙型肝炎病毒或降低垂直传播的风险。
建议对已知或疑似丙型肝炎病毒感染危险因素的孕妇进行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检测筛查。对于筛查阳性的女性,推荐使用确认性丙型肝炎病毒核酸检测。对于已知丙型肝炎病毒感染的育龄妇女,建议在考虑怀孕之前进行抗病毒治疗,只要切实可行,以减少丙型肝炎病毒传播给未来后代的风险。由于缺乏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不建议在怀孕期间进行治疗。
在开始丙型肝炎病毒抗体阳性孕妇的产前检查时,建议使用丙型肝炎病毒 RNA和常规肝功能检查,以评估母婴传播(MTCT)和肝脏疾病程度的风险。所有感染丙型肝炎病毒的孕妇均应接受产前和产时护理,因为目前还没有减少MTCT的干预措施,因此适合其个人产科风险。丙型肝炎病毒感染的瘙痒或黄疸孕妇应怀疑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ICP),随后评估丙氨酸转氨酶(ALT),天冬氨酸转氨酶(AST)和血清胆汁酸水平。丙型肝炎病毒感染的肝硬化妇女应该被告知不良的母亲和围产期结局的风险增加。产前和围产期护理应与母胎医学(即高危妊娠)产科医生协调。
除非母亲乳头破裂,受损或出血,或与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合并感染,否则母乳喂养并非禁止在丙型肝炎病毒感染的妇女中使用,患有丙型肝炎病毒感染的妇女应在分娩后约9至12个月重新评估丙型肝炎病毒 RNA,以评估自发清除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