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携带者(即所谓“澳抗阳性”,在检验报告单上hbsag为“+”号)没有明显的肝炎症状和体征,肝功能也基本正常,除了部分工作(如饮食服务、幼教保育人员)从业受限制外,其他完全可以与正常人一样地工作学习。但是,大多数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携带者的肝组织,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应该注意以下四点:
1、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携带者应建立自己的健康档案,定期到医院随访检查。平时要注意劳逸结合,如果发现疲乏无力,食欲不振,就要及时到医院就诊。如果在检查中,同时发现有e抗原阳性,则表明病人有较强的传染性,应进一步检查治疗。
2、由于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血液中含有完整的病毒颗粒,能感染他人,因此,他们不能献血,也不能从事餐饮服务、育儿工作。妇女月经期要注意个人卫生,冲洗外阴部的浴盆和毛巾要单独使用;当有外伤出血时要妥善处理,伤口要认真包扎,被血污染的经济价值不大的物品应焚烧,防止血液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3、从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唾液中,能检出乙肝病毒,因此生活中应实行分餐制,餐具、牙刷等生活用品要专用;尽量避免夫妻间的深吻。
4、对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孕妇,分娩前后或人工流产时,要注意卫生防护,防止血液污染环境。同时,为了达到保护儿童免受感染的目的,应对新生儿在出生后24小时内注射高效价乙肝免疫球蛋白和乙肝疫苗,并按程序完成全程免疫。产妇在乳房受伤时,应停止哺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