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病毒携带者可担任公务员
奚宇鸣
昨天(1月20日),国家人事部和卫生部公布了政府部门录用公务员的全国统一体检标准,首次对众所关注的公务员体检健康标准予以明确限定。
这次颁布的新标准取消了在身体、外貌方面的具体规定。明确肝炎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担任公务员。另外,妇科病、色盲等多种疾病在新标准中也都没有被作为录用为公务员的限制条款。卫生部医政司副司长王羽介绍,这次规定了50多种疾病不能录取为公务员,比以前地方的标准有所放宽。
2004年8月1日至8月31日,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就《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两部网站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04年8月31日,两部指定的邮箱共收到社会各界反馈的有效电子邮件3162封,涉及乙肝、视力、结石、性病、艾滋病、心脏病、内分泌疾病等25个方面。征求意见期间,还收到社会对通用标准提出意见或建议的书面来信56封。此外,还有许多人通过电话表达自己对通用标准的意见。从收到的邮件分析来看,公众对标准给予了充分肯定,特别是对社会关注的几个问题,如乙肝病原携带者、身高、体重、残疾等,绝大部分意见认为标准处理得比较科学合理,希望能够尽快出台。
2004年9月8日至9日,人事部与卫生部共同在上海召开了论证会,邀请15名医学专家和2名全国人大代表参加会议。会议对网上征集的意见逐条进行了论证,尤其是对乙肝、结石以及性病艾滋病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在吸收网上意见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对标准中11条、17处作出了修改。为集思广益,之后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又于2004年11月15日面向社会第二次公开征求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意见。新公布的标准吸纳了社会各界的意见与想法。
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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