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监督所最近公布,2004年广西卫生监督机构共监测各大中媒体发布的医疗广告1.29万多条(次),涉及各类医疗机构102家,违法虚假医疗广告竞占总监测数的98%以上。
有关人士指出, 违法虚假医疗广告不仅在广西,在许多地方已呈泛滥之势,不仅小报,就连党报党刊上也不鲜见,已成为净化医疗市场的难题。
67%广告没有审批证明 37%篡改了审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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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并不是江湖游医在市面上的吆喝,而是此次广西卫生监督机构公布的虚假医疗广告。监测结果表明,虚假医疗广告之"虚"主要体现在未经审查批准擅自刊登、内容虚假、疗效不可信。按有关规定,医疗广告需经卫生部门审批,而在此次监测中,有67%左右的广告没有卫生部门的审批证明,37%篡改了原审批的广告内容。80%广告主为民办医疗机构。
"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性病、乙肝、癌症等8个疑难杂症病种不能发布广告,但现在却成为虚假广告的'金招牌'。受害者有许多农民,不仅导致他们因病返贫,还因耽搁了治疗最佳时机,导致白白丢掉性命。"广西区卫生监督所刘伟说,因虚假广告导致上当受骗的患者投诉,每年都有几十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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