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体检结论为“乙肝”,公务员考试所报考职位综合成绩第一名的常路(化名)落选后起诉湖南省国税局(本报6月1日报道)。昨日,该案在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将于8月8日再次开庭。
焦点一:检查“两对半”超过国家标准?
常路的公务员体检结论为:“乙型肝炎,肝功能正常,乙肝病毒DNA阳性,不合格”。原告代理律师称,之所以肝功能正常同时又被判断为乙型肝炎,原因在于受省国税局委托的长沙市中心医院采用的体检表是由医院自己制作的,并非国家人事部发布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下简称《通用标准》)。在《通用标准》上只规定检查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而医院却增加检查“两对半”和DNA。
对此,省国税局认为:《通用标准》本身有明文条款授权体检医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检验检查项目,同时在体检表所列举的项目中有一栏规定:“其他”,这表示用人单位和受托医院可以根据体检表“其他”栏的规定,增加检验检查项目。长沙市中心医院认为:对乙型肝炎进行排除,必须进行两对半的检查。因此,为了落实《通用标准》的规定,必须增加相应的项目(含两对半)。
焦点二:原告是否患有乙肝
原告认为:自己仅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不是乙肝患者,根据《通用标准》,应是合格的。卫生部颁布的相关传染病诊断标准中,病毒性肝炎疑似病例应为:1.最近出现食欲减退、恶心、巩膜黄染、茶色尿、肝脏肿大等,不能排除其他疾病者;2.血清ALT(肝功能的一项)反复升高而不能以其他原因解释者。“原告ALT正常,连疑似病人都不是,怎么能确诊为病人呢?”
长沙市中心医院某中心一负责人胡女士昨日作为被告方的证人出庭作证。胡女士称,以DNA为标准来判断乙肝是一种新的判断标准,是有科学依据的。
焦点三:乙肝病原携带者还是乙肝患者?
众多旁听者认为,此案在原告本人是否被录用之外还有更广泛的意义:如何保障全国1.2亿以上乙肝病原携带者的平等就业权。
根据中华医学会制定的《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和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给原告提供的相关材料,乙肝病原携带者(HBsAg阳性)并无肝炎症状和体征,各项肝功能检查正常,就可以照常工作和学习,不应按照病人对待。
省国税局答辩说:在70名进入体检名单的考生中,有7人体检为“乙肝疑似病人”,经复检后有4人DNA呈阴性为合格,包括常路在内的另3人DNA呈阳性,不合格。受托医院对被告的体检结论为“乙型肝炎,肝功能正常,乙肝病毒DNA阳性,不合格”,根据该标准第7条(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和体检须知中的第9条(体检医师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医院对该类考生增加了必要的检验项目。“这恰恰说明,我们对考生是一视同仁的,原告称我们为‘乙肝歧视’并无事实依据。”
本报记者 黄志杰 实习生 周 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