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等来消息了
今天(2005.06.08)上午九点,湖南国税公务员录用乙肝歧视案件,已正式被长沙雨花区人民法院受理。
案件简介:2005年,常路参加湖南省国家税务局统一招考的公务员考试,在笔试面试及综合评分后,以该职位成绩第一进入体检。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在体检须知中告诉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严格按照05年《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进行,但意外的是,体检中,常路发现湖南省国税根本没有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而是私自更改体检项目,将国家标准不应该检测的表面抗原检查、乙肝两对半和DNA作为检测的依据,将属于健康携带者的“常路”判为乙肝病人不予录用。此后,常路多次与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沟通协调,均没结果。事件经过论坛战友的介绍,被论坛获悉,相关版主共同策划,决定启动论坛援助,对这起性质恶劣的公务员招考国家标准实施后的乙肝歧视全国第一案予以帮助。从论坛策划到进入司法程序,案件几经波折,论坛帮“常路”战友请好的律师因压力中途突然退出,不受理本案,使得我们措手不及。在论坛有关版主协调下,深圳陈律师挺身而出,愿意代理此案。
2005.05.31上午九点,我代表论坛,与深圳陈律师、湖南战友机器人一起到湖南长沙雨花区人民法院,在湖南本地媒体的全程参与(关注)下,就常路公务员招录乙肝歧视一案进行立案,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庭提交了诉状和有关证据、法律文书资料等,法院立案庭告知需合议后决定是否受理,合议时间一周。
以下是引用榴莲哥在2005-6-8 12:05:46的发言:常路案已正式立案,事项说明:
受理法院: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立案材料递交时间:2005年5月31日
案件受理时间:2005年6月8日
开庭时间:2005年7月21日9:30分
开庭地点: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原告:常路
被告: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被诉原由:因被告在招录公务员过程中违反国家通用体检标准,擅自违规对原告实施不应该被检查的乙肝两对半和dna检测,以乙肝歧视为由拒绝常路。
侵权事实:违反国家通用体检标准,擅自更改项目,超越权限行使行政权...
诉讼要求:确认被告的违反国家通用体检标准、擅自更改项目、超越权限行使行政权的行政行为违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