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因不当用药造成的肝损害已占据所有药品不良反应的近10%,严重的还引起了急性肝坏死、肝功能衰竭甚至死亡。含有扑热息痛(乙酰氨基酚)成分的高效感冒药、阿司匹林、抗结核类的药物、减肥药以及氨基甙类的抗生素等都可能对肝脏功能造成损害。超剂量、多种同类药物同时服用或长期服用同一种药积累一定量时,或者本身就有肝脏疾病而又不当服药,都会造成严重肝损害。
肝炎和肝硬化患者如果感冒发烧,一定要慎用感冒退热药,因为感冒退烧药中多含有乙酰氨基酚,该成分对肝脏产生毒性,尤其是肝功能减退的患者。
美国FDA通过决议,决定限制对乙酰氨基酚的用量,从一次可以用500毫克降低至325毫克,每天最大用量不能超过4000毫克,就是不能超过8片(500毫克每片)。这个限制政策出台的原因是美国每年有大约400人死于乙酰氨基酚造成的肝损害,42000人需要住院治疗。中国含有此化学成份的药物包括:百服宁;必理通;醋氨酚;扑热息痛;泰诺止痛片;退热净;雅司达;泰诺林;泰诺;对乙酰氨基酚;斯耐普;一粒清等。
对乙酰氨基酚具有良好的解热、镇痛作用。它与阿司匹林相比,解热作用相似,镇痛作用较弱,几乎没有抗炎抗风湿作用,对血小板和凝血时间无明显影响,胃肠道刺激作用小。临床应用于感冒发热,缓解轻中度疼痛如关节痛、神经痛、肌肉痛及痛经等。本药不能代替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类抗炎药治疗各种类型关节炎。
成人口服常规剂量,一次0.3~0.5克,每4小时1次或一日4次,1日量不宜超过2克。用于退热时通常不超过3天,用于镇痛时不超过10天。儿童口服常规剂量,一次每千克体重10~15毫克,每4~6小时1次;3~12岁儿童每24小时不超过5次剂量,疗程不超过5天。对乙酰氨基酚有片、咀嚼片、泡腾片、缓释片、胶囊、颗粒剂、口服液、滴剂、糖浆剂、混悬剂等多种剂型,规格不同,用法、用量也会不同。
口服对乙酰氨基酚后自胃肠道易吸收,服药后0.5~2小时血药浓度达峰值。大部分通过体液在全身广泛分布。t1/2为2~4小时。常用临床剂量下,绝大部分药物在肝脏代谢,主要与葡萄糖醛酸、硫酸及半胱氨酸结合,转变为无活性的代谢产物。本品主要以结合物的形式从肾脏排泄。本药的一代谢产物对肝脏有毒性作用,而谷胱甘肽与之结合而解毒。当长期服用或剂量过大,体内谷胱甘肽被逐渐耗竭时,可导致肝细胞、肾小管细胞坏死。
对乙酰氨基酚一般剂量不良反应较少,对胃肠道刺激小,短期服用不会引起胃肠道出血。偶见皮疹、粒细胞缺乏、血小板减少等。
过量服用(中毒量)或长期大量用药时,导致对肝、肾毒性,甚至发生肝、肾功能衰竭。对本品过敏者、酒精中毒者、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肝病或病毒性肝炎患者,应慎用。本品还可通过胎盘屏障,考虑到可能对胎儿造成的影响,故孕妇应慎用。新生儿、3岁以下儿童因其肝、肾功能发育不全,应避免使用。哺乳期妇女慎用。
服用过量对乙酰氨基酚(包括中毒量)时,很快出现恶心、呕吐、胃痛或胃痉挛、腹泻、厌食、多汗等症状,且可持续24小时。1~4天内出现肝功能损害,表现为肝区疼痛、肝肿大、黄疸等。应及时解救,洗胃或催吐,静脉给予拮抗剂N-乙酰半胱氨酸或口服甲硫氨酸。不得给活性炭,因它可影响解救药的吸收。拮抗剂12小时内给药疗效满意,超过24小时则疗效较差,宜尽早应用。同时还应给予其他支持疗法。
切莫忽视配伍禁忌
对乙酰氨基酚在不同品种中的含量相差数倍之多。本药制剂多已作为非处方药物在药店可以购买。由于本药制剂品种多、规格不同,故在选择、购买时,应咨询执业药师。使用前,应认真阅读药品说明书,不但要注意成人使用的剂量、用法,尤其应注意该制剂是否适合儿童使用,如有的制剂说明书中有6岁或12岁以下儿童不宜使用等说明。一些专供儿童使用的制剂也要注意儿童的年龄和相对应的使用剂量等事项。
如在应用对乙酰氨基酚期间,还服用其他药物者,应注意药物间相互作用。例如,长期或大量同时应用本品和其他肝药酶诱导剂(尤其是应用巴比妥类药物),发生肝脏毒性的危险性更高;本品与抗病毒药齐多夫定合用,可增加毒性,应避免同服;长期大量与阿司匹林及其他非甾体抗炎药合用,可明显增加肾毒性;与抗凝血药合用时可增加抗凝血作用,故要调整抗凝血药的用量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