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贴:重大疾病险的条款陷阱
有点闲钱,想再买些保险,重大疾病险当然是首先考虑的。谨慎起见,先让医生老公看了下条款,老公看完后认为重大疾病险可以改名叫重大疾病死亡险!条款中所列十多条的重大疾病几乎都被写上:“必须同时具备以下症状:1、2、3、4、5”。医生老公说大多数重病到死都不可能全部出现以上症状。提醒要买重疾险的朋友可拿份条款来看一下!!!!
网友鲁里鲁苏评论:
那大病保险还有必要买吗?我最近正联系了一个保险代理人,准备买一些大病跟意外保险,但是对那些赔付条款特别不明白,好象就是为了不赔似的。很多朋友也说保险根本就没用,所以很迟疑。能交流一下吗?谢谢了
网友jerre_4599评论:
有对保险很懂的吗?浮上来指点指点我们吧
新浪理财特约专家无己无功(庄伟)(某大型创新试点券商部门总经理)建议:
严重支持讨论这一话题。
无本不打算讨论这方面的话题。因为,重大疾病险是现在销售相当好的保险产品,也是大家考虑保障的时候特别热门的关注点。是不少保险业的朋友们相当重要的保费来源。
但是,太多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险,设计不地道。正如楼主妹妹所说,与其叫重大疾病险,不如叫重大疾病死亡险!
因为,赔付的条款太复杂。一方面,如果同时满足赔付条件,医生就基本会下病危通知了。另一方面,有些条款如果需要同时满足各项赔付条件,要么几率较小,要么人基本就残了。
不是说重大疾病险不好不需要保,而是大家对条款一定要慎重。一定要找个大夫朋友仔细看看,别想买重大疾病险,买成死亡险:)
附件中是一个案例,供大家参考。
希望各保险公司能设身处地为客户考虑,设计出真正有价值的重大疾病险。其实我也盼着是自己搞错了,冤枉人了。如果还有保险的专家在此,欢迎把各公司的重大疾病险条款摆出来,咱们研究一下。毕竟我也不是大夫。我也是咨询了自己的大夫朋友,他们说的。
附件一:河南电视台法制之声第792期《保险理赔起纠纷》
附件二:某公司重大疾病险赔付条款
来和大家聊聊重大疾病保险方面的话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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