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血”,一个令人十分恐怖的字眼,而卖血的原因又常常令人唏嘘不已。有的是为了养家糊口而成了“职业”卖血者,有的仅仅是为了渡过人生的一次小小难关,而沦为“有偿卖血者”一族,甚至留下终身遗憾。通常情况下,一次卖血所得远远比不上一名政府的科级官员宴请或公关所需的费用,卖血者可怜,十分可怜。然而卖血的同时,“搭卖”丙肝,那又十分可恨了。岂止?万分可恨!
近日曝光的贵州某县医院医源性感染丙肝事件,听来令人发指,这一家医院,因为不同的医疗活动使用了同一名供血者的血浆导致六十余名无辜者感染上了丙肝,因感染而陆续发病。有关方面追查到了这名目前在浙江某地打工的“卖血者”,证实他是一名丙肝病毒携带者,也就是说他是感染源。他在显然不止一次的有偿献血过程前后,是否知道自己是传染源而“卖一送一”?有关部门正在进一步追查。而据称“贵院”院长已被刑拘,该院长和一干有关责任人员仅仅是犯有渎职罪抑或还有受贿罪,相信不久就会大白于天下。
政府有关部门从1993年就已明文规定,对供血源必须严查包括丙肝病毒在内的多种传染病源,而该名“卖血者”在多达数十次的“卖血”活动中究竟是如何过关的呢?由此看来,“贵院”的一干责任人员才是真正的卖丙肝者,可恨,万分可恨!
病毒性肝炎按病毒的生物学特性及发现的先后顺序分为甲型、乙型、丙型、丁型、戊型五种,其中甲型和戊型属自限性病毒,不易慢性化,易于治愈,预后良好;而乙型(丁型附属乙型)和丙型肝炎属非自限性病毒,也就是说病毒一旦进入人体就很难被彻底清除,而易于慢性炎症化,又容易在不知不觉中导致肝纤维化,最后可发展到肝硬化,也就是可以危及到生命的病理阶段。该两型肝炎的传染途径主要是血液途径,所以有关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对血液制品的采集、制备、使用等诸多环节严格把关,对于预防这两种肝炎的传播是具有重大意义的。而国家多年来就提倡无偿献血,对于截断血液买卖中的利益链条从而杜绝丙肝传播的这条通路肯定是十分有效的,每个公民都应该积极响应。
较之于乙肝来说,丙肝更容易发展到肝硬化,而对其治疗来说,似乎也更困难--可供选择的有效药物太少、病情较为隐匿(有些病例直到发展至肝硬化后才被确诊)等因素长期困扰着临床医生,不过近年来,此种状况正有所改观:首先人们的自我保健意识提高了,早发现早治疗可有效降低肝硬化发生的可能性。再者,随着长效干扰素(聚乙二醇干扰素--派罗欣)的问世,通过和利巴韦林及某些中药合用,也就是抗病毒药联合使用,中西药联合使用,抗病毒药和提高免疫力的药物联合使用,大多数病例都能取得满意疗效。这里举一典型病例。某男,57岁,台湾人,在珠三角某地经营一个工厂。一年多前,例行体检发现丙肝(HCV-RNA:5.9*10的6次方),使用派罗欣肌注(每周一次)加中药每日一剂治疗三个月后,HCV-RNA呈阴性(意味着病毒无繁殖能力,无传染性),巩固治疗十个月后停药,效果满意。说明该病也不是那么可怕,及早发现,正确治疗,就可在很大程度上保证我们的身体健康。当然,预防疾病相对于治疗来说成本更低,效果更佳。在此,我们呼吁医患联手行动起来,杜绝“卖丙肝”“卖乙肝”“卖爱滋”的恶行发生,也衷心祝愿“贵县”那六十多位丙肝感染者早日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