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联合发出《关于试行将丙型肝炎治疗列入医保门诊特定项目管理的通知》,自2008年7月1日起,市区试行将丙型肝炎治疗放入医保门诊特定项目,准确减轻参保人员的经济压力。
通知规定,医治丙型肝炎定点医疗机构为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和苏州市第五人民医院。苏大附一院、市第五人民医院各成立3-5人的专家组,遵照确诊标准及医治适应症,确定门诊治疗患者。对确定的患者,填写相关审批表后进入到治疗流程。每回医治时凭审批表、有效医确保件由医院对处方开展标记。医治后凭审批表、药剂及有效医保证件,门诊花费处按结付标准收取应由自身承担的费用。
具体结付标准如下:
1.聚乙二醇干扰素α-2a:由医保统筹基金交给72%,个人以现金支付28%;
2.利巴韦林: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90%,自身以现金支付10%;
3.其它费用:仍按原医疗保险门诊相关规定结付;
4.凡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定点医院记账后,统一按季向社保基金中心清算。清淡易消化食物为主,如蔬菜、水果、豆制品、鱼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