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有大量输血史,特别是在1993年前接受过输血者;
反复血液透析者和接受器官移植者;
共用注射器者;
艾滋病感染者;
感染丙肝母亲所生的婴儿;
针刺、刀伤或者破损黏膜处接触丙肝阳性血液者;
与丙肝感染者共用剃须刀、牙刷等密切接触者;
有不洁性行为者;
曾行介入性诊疗患者(胃镜、内窥镜、牙科器械)者;
有过文身、文眉、穿耳环孔等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