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供体的选择
供移植用的肝脏可来自活体或尸体。活体主要是指有血缘关系的亲属,仅用作为部分肝移植的供体;尸体供肝要求肝热缺血时间不超过30分钟,最好是有心跳的“脑死亡”尸体。无论活体或尸体供肝,最好能通过一系列检查和化验证实供体主要器官如心、脑、肝、肾功能正常。肝脏供体的选择应按如下标准:
年龄范围:新生儿→50岁;
血型与受体相同;
供肝大小与受体病肝接近或稍小;
临终前血流动力学稳定,动脉血氧分压≥80;
肝功能正常;
凝血功能正常;
无肝脏外伤;
非恶性肿瘤;
无感染病灶;
无明显高血压和动脉硬化;
HBsAg阴性。
二 受体选择的一般标准
一切肝病经内外科治疗均不能治愈、且预计在短期内无法避免死亡者均适合作肝移植,但患者必须能够耐受手术的巨大创伤。总体来说,受体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患有不可逆的、进行性、致死性肝脏疾患;
除肝移植外目前无有效的治疗方法;
能够耐受肝移植手术;
患者本人及家属对肝移植有充分的理解和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