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应证:①忌酒后仍有肝区不适、乏力等症状者;②存在肝脏炎症、纤维化的患者;③酒精性肝硬化患者;④自行无法戒酒者。均属于药物治疗的范畴。
2.原则:恢复肝功能、抗炎、抗纤维化、调节肠道菌群,避免过多用药增加肝脏负担。
3.目标:缓解症状,改善肝脏功能,阻止或延缓肝组织学进展,防治肝纤维化、肝硬化,预防肝衰竭、肝癌的发生。
4.具体措施:
⑴保肝药:在忌酒、营养支持等基础治疗上,肝功能异常者,应加用保肝药物,如甘草酸类药物、多烯磷脂酰胆碱、腺苷蛋氨酸等。
⑵抗纤维化药物:肝脏存在肝纤维化时,肝脏炎症长期存在时,可考虑适当应用抗纤维化药物。如鳖甲软肝片、抗纤丸、软肝化纤丸等。
⑶糖皮质激素:重症酒精性肝炎患者保肝药物控制肝脏炎症不理想时可考虑应用。
⑷戒酒药:用于不能自行戒酒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