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脂药物分四类
目前临床用于调节血脂异常的药物可分为四类。
第一类为他汀类,包括辛伐他汀(舒降之)、普伐他汀(普拉固)、洛伐他汀(美降脂)、氟伐他汀(来适可)、阿托伐他汀(阿乐)。此外,还有一些含他汀类成分的中成药,如血脂康等。他汀类是目前使用最为广泛,全球用量最大的一类降脂药,适用于胆固醇增高为主的患者。
第二类为贝特类,包括吉非罗齐(诺衡)、非诺贝特(力平脂)、苯扎贝特(必降脂),适用于甘油三酯增高为主的患者。
第三类为烟酸类,主要用于治疗单纯性甘油三酯增高者,以及血清甘油三酯增高为主并伴有血清总胆固醇轻度增高者。常用药物包括烟酸、烟酸肌醇酯、阿昔莫司(乐脂平)等。
第四类为胆酸螯合剂类,适用于单纯性血清总胆固醇增高者。常用药物包括考来烯胺(消胆胺)、考来替泊(降胆宁)和降胆葡胺(降脂3号树脂)等。
肝损害程度各不同
降脂药物需长时间服用,且均有副作用,因此在用药过程中应密切关注其副作用及其危害。他汀类是目前使用最广泛,全球用量最大的一类调脂药物,长期使用安全性较高,但用药过程中也可导致剂量依赖性、无症状的血清转氨酶升高。他汀引起转氨酶大于3倍正常值上限的概率为0.5%~2.0%,减量常可使转氨酶降低,再次加量或换用另一种药物时,转氨酶往往不再升高,进展至严重肝损伤或肝衰竭者罕见。
基础肝病(包括脂肪肝)患者服用他汀类药物后,转氨酶升高小于2倍正常值上限者,一般不影响治疗。明显升高者应减量或停药。转氨酶持续性升高的概率不超过1.2%,导致停药的约为0.7%,停药后转氨酶通常在2~3月内复常。活动性肝病及对本药过敏者禁用。肝酶增高通常发生在用药16周内,因此在治疗前、治疗4周及12周或增加药物剂量后应进行肝功能检测。至今没有确切证据显示他汀会加重病毒性肝炎、酒精性肝病、原发性胆汁性肝硬化患者的肝脏损伤,在调脂治疗期间并发这些肝病,一般无需更改他汀类药物剂量。
贝特类降脂药物中的氯贝丁酯,导致血清转氨酶异常的概率较高,转氨酶中度升高者占10%,偶见肉芽肿性肝炎和胆汁淤积性黄疸。非诺贝特引起转氨酶升高的概率可高达20%,少数表现为胆汁淤积性肝炎和慢性肝炎。相比而言,吉非罗齐导致肝损害的证据不多。
烟酸类药物导致肝功能异常的比率最高,可达30%。每日服用3g,持续1年以上者,3%患者可出现黄疸。烟酸铝等缓释剂型更有可能造成肝损害,而且比短效烟酸制剂更早地出现黄疸,少数患者可出现胆汁淤积和急性肝衰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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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用药更安全
上述三类药物对肝脏的损害是客观存在的,且每种药品的说明书中都有明确的注意事项,患者在使用这些药物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一、必须在经医生检查并确诊为高脂血症后,由医生制订治疗方案并选用药物。
二、用药前及用药过程中应定期检测肝功能。
三、经一段时间治疗后,患者应定期到医院复查并由医师决定是否调整药物及用量,切忌自己购药并随意加量。
四、治疗期间如出现其他疾病并需要药物治疗时,应找医师或药师咨询,避免合并用药时引起严重不良反应。